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加快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关于印发<“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院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照(院发[2012]14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24 -6月6日: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与认定条件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初审推荐。各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所有材料进行公示3天后,决定是否推荐。

 2.2012年6月7-8日,各系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结果情况和申报汇总表报人事警务处,人事警务处会同教务处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人选。

三、有关要求

各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院发[2012]14号)文件,通知到本系所有专兼任教师,并根据文件要求指导申报教师做好材料的提交及审核工作,按照规定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doc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