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5月28日—6月10日,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逾期不予补报。
(二)6月6日上午下班前,各系部向人事警务处报告本年度申请人员名单。
(三)6月7日-8日,人事警务处组织申请人员体检。
(四)6月12日—6月13日,已报名人员至人事警务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4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五)6月18日—6月22日,人事警务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6月25日-7月1日,各校在将本校审核通过人员材料上报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认定政策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如果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如果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依据《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的规定执行。经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外)。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专兼任教师,安排专人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和申请人网上填报工作的指导工作,按规定的时间与进程完成相关认定工作。
2、各相关部门要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审核时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凡审核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3、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人事警务处联系,联系电话:223332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